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MTA校友会,其英译名为:MTA CENTER OF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 OF TOURISM AND CITY ADMINISTRATION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群众性团体,由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MTA中心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与校友的密切联系,增进校友之间的友谊与合作;促进教育、科技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鼓励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开拓创新、树立榜样,共同为旅游学院繁荣与发展,为促进旅游学院和地方的交流合作,为祖国的富强与进步作出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工作范围:

(一)建立国内外校友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服务校友。在学院主页设立校友专栏报道本会活动情况和校友情况。

(二)协助开展校友联谊活动。鼓励校友回校、回院参观访问,协助做好联系和接待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寻访商大校友足迹”活动。促进和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交流,编辑出版《校友通讯》。

(三)维护本会和广大校友的合法权益。发展地方校友会,并加强业务指导和促进信息交流,协同地方校友会,配合母校做好招生宣传、就业推荐、毕业生工作情况跟踪等活动,扩大母校的影响力;

(四)协助母校搜集校友对母校改革和发展的建议,促进校友为母校引进人才、教学科研和筹措办学资金出谋划策;

(五)支持母校、母院的科研和教学工作。筹集学院校友发展基金,在母院、母校设立奖学、助学、奖教等项目,帮助母校和学院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MTA中心校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校友:

1)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MTA中心的各类毕业生、肄业生、各类专业证书班、进修班、培训班结业学员等;

2)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聘请的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兼职人员和在校以及工作过的教职工。

第六条 校友入会程序:

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MTA中心校友,经与学院校友会或各地校友组织取得联系,承认本章程,即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具有选择权、被选择权及表决权;

(一)参加本校友会各种机构的选举活动;

(二)参加本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会和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遵守会章,支持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校友会活动;促进地方经济和本学院发展,加强学术文化交流;

(五)整合各方资源为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及校友的发展提供应尽的义务。

第八条   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非本会会员,但对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会议通过,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资格。

第四章 理事会

第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由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每年开会一至二次,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如遇重要问题需理事会作出决定时可由会长召集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第二届理事会由第二届理事会筹备会全体会议产生,以后每一届理事会由上一届理事会议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每届理事任期三年,可连任。各年级、各地方校友可提名推荐理事。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制定、解释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六)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 本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会长由学院院长或校友担任。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由杰出校友担任。如果是由非学院在职人员的校友担任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需经全体理事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1)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五条 本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1人和秘书若干人组成。秘书处在会长领导下、常务副会长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秘书长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的落实:

(一) 执行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 拟定本会工作计划,编写工作总结;

(三) 根据工作计划组织校友会活动;

(四) 为校友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本会推选名誉会长、名誉理事若干人。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校友基金,通过校友自愿捐赠、社会捐助或校友总会资助等渠道筹集资金。

第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一切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经费使用由会长和常务副会长负责审批,接受理事会监督。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收支及运作情况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会议公布。

第二十条 本会所有工作人员在本会从事的工作,原则上属义务性质,不接受报酬。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原则上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于l5日内上报浙江工商大学校友会审查,核准后生效,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可在理事会通过后上报,并尽快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宣布。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提请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学院第一届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会在相关条件成熟后,尽快到相关主管机构正式注册,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试行期为半年。